电辐射防护仪固定铅板
1一般原则
1.1为防止电磁辐射污染,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电磁辐射相关规范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单位或个人、所有设施或设备。然而,这一条款的保护
这些限制不适用于为患者安排的医疗或诊断暴露。
1.3本规程中保护限值的适用频率范围为100 kHz ~ 300 GHz。保护限值与频率的关系见下图。
1.4本规程中的防护限值是可接受的防护水平的上限,包括各种可能的电磁辐射污染的总值。
1.5凡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单位或个人,应本着“合理达到尽可能低的水平”的原则,努力降低其电磁辐射污染水平。
1.6所有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单位或部门可以制定自己的管理限值(标准),以及各单位或部门的管理限值。
(标准)应严于本规程的限值。
2电磁辐射防护限值